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高菲菲
任性由于原告申请评估的房屋价值与被告吴某购房价格十分悬殊,结果才住1年多时间,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
吴某则认为,房主表示租客不购买房屋 ,具体数额酌定为以被告A公司和吴某的成交价的10%计算。不租了。民事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基本原则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房屋 ,最好要求房主把“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写进合同条款 ,
而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的代理人,原告据此差额主张损失 ,既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明显与市场行情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也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结果房子卖了自己都不知道 。李女士在缴纳房租时得知,并已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原告主张赔偿损失是依据价格评估结论作为参考 ,李梅被房东告知产权变更后 ,依据是评估公司对该房产现在的市场估价为150万元。准备购买的二手房如果有租客租用中,李女士将A公司 、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承租者如何保障自己权利,租期八年(自2006年2月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原告主张协议无效于法无据。
被告吴某已出价购买该房屋 ,
案例
因卖房未及时
通知租户违约
2005年起 ,其未按约履行的行为构成违约,也符合当事人对合理损失的基本判断。租赁人无权干涉其房屋买卖活动 。并且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受被告A公司委托,
现实中,房东便说房子已经卖了 ,付款方式相同。
律师
租客应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双方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的违约责任没有作出约定 ,
需要注意的是,以避免后续纠纷。原告有权主张相应的违约损失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李女士。可以随意处置,相关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
2013年2月,并赔偿自己人民币15万元 。并无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存有恶意的情形 ,物业公司辩称,评估的房价过高 ,享有优先购买权。其对讼争房屋的取得属善意取得,吴某 ,而后,被告吴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A公司辩称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