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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关于房屋产权变更问题 ,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对此 ,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并起诉至法院。
本案中 ,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李某、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且为共同按份共有。王、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