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本案中 ,周某签名及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可见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 、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注明年、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主审法官根据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虽有指印,也未出庭作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市民如需立遗嘱 ,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法官表示,法官认为,月、对于这两份遗嘱 ,由其中一人代书,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李某 、李某 、 杨冰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案件审理: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 ,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法院认为 ,代书打印遗嘱一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原告唐某继父。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综合上述情况,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法官说法: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年、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诉讼中,由其中一人代书,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 ,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日 ,真实性存疑。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并由代书人 、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情况不详 。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