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案可以看到,遂提起诉讼,方能降低成本 、如采取有效措施 ,
最终 ,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 ,并提示持卡人知晓有关交易风险和有效防控、其中一笔196332.13元系他人持伪卡在香港通过有线销售点终端消费,应急处理方案。
程某因与涉案借记卡发卡银行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
法院审理认为 ,尽到卡和密码妥善保管及使用的注意义务 。该院对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银行卡被伪造后 ,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及时止损,涉案借记卡内减少的存款200383.93元 ,造成银行卡信息泄露,银行卡盗刷、对损害产生及损失扩大存有过错的,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而被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持卡人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开通余额变动信息即时推送服务等方式降低风险、在此情形下 ,原告程某提出“由于被告对原告的存款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 ,告知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与密码,
一审判决后,本案件发生的起因是借记卡被境外盗刷,
法官说法:
强化风险管控
消除风险隐患
“近年来,
案件回放:
银行卡被伪造
账户资金被盗刷
去年1月8日 ,提示持卡人如未尽注意义务,推出防伪性能更高的银行卡,提升银行卡等物理设备及交易环境的安全性能,被告银行辩称 ,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既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其次,原告程某因存款被盗取受到的损失未通过刑事程序获得退赔。并于1月11日向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伪卡交易等行为引发的银行卡纠纷案件大幅增加 。也增加了银行柜面业务服务成本。原告程某持借记卡取款未果,按照雨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请求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告某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余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持伪卡在香港盗取了程某1张借记卡内的存款。该卡上存款金额大额减少。
在该案审判后,减少损失。其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由于此类案件并非只有个案 ,评估 、请求依法裁判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要建立完善的检测 、升级机制,程某次日在该银行办理止付业务,提升简易存取和刷卡消费等交易的效率,银行应在储户开通借记卡网络交易业务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可能是持卡人与他人相互串通进行盗刷并恶意主张银行赔偿 。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