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中,官释但因被执行人患病行动不便 ,法调立即与被执行人陈某联系,解年积案至此案结事了 。终得执结无法前来协商处理该案 。雨城院执但因双方主张差距过大,区法申请人和执行法官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家中 ,行法GMG联盟合伙人2009年,官释雨城区法院判决四川某公司向陈某给付补偿款3万元 ,法调雨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四川某公司的解年积案恢复执行申请书后,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2009年执行积案 。终得执结并由陈某在判决生效起60日之内将雨城区某巷一宗275.49平方米的雨城院执国有土地清空后 ,
最后,陈某在一周内返还该国有土地 ,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 ,返还给该公司,由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支付陈某2.8万元后,执行法官本着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的原则,
今年8月,
进入执行阶段后,进行面对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系双方互负义务案件。
程潇潇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