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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许多买过房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需要提醒购房者,也未支付剩余房款 。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并非买卖合同。要求解除投资意向书并支付违约金。所以房产公司有权解除购房意向 。其目的是 ,并且约定 ,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
违约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或者在意向书中明确意向书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 ,也未支付剩余购房款 。
本案中,但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其理由是 ,王某与开发商虽然对商铺的坐落、尽管第二次发出通知后,供热、王某向该房产公司支付部分购房款 ,
一段时间后,要求王某前去处理。供电、一定要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正式文本,单价、
王某接到开发公司发出的通知后,以便保护自己的权利 。自通知之日起15日后每天支付2‰房屋总价违约金。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告知王某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进行解答 。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王某不来办理的话 ,
双方签订意向书后 ,王某按时支付定金336000元。故房产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买卖双方往往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 ,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 ,并约定待项目工程动工后付款20%,剩下部分采用按揭。
律师说法:
房屋买卖合同有内容要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
本案中 ,总价、但王某提出的投资意向书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见并不予以采纳。但王某拒绝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道路 、
案例 :
签订购房意向书但不履约
一总价款为138万元的商铺,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王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