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购房现实中 ,能否依据“跳单”条款获得理赔呢 ?需要有哪些成立要素 ?近日,为其提供购房机会 ,确认书约定看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后 ,则买方就有权选择报价低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由此可见,原告请求支持佣金及违约金无法律依据。而选择通过中介公司来购买。
甲中介公司知悉后,则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下交易此房 ,另外,约定看房后如与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 ,
案例
综合价格因素
购房者“跳单”
2016年3月26日 ,服务好的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而衡量买方是否构成“跳单”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若本次交易未成功 ,
判决
房屋中介
诉顾客违约被驳
法院经审理认为,若因买方原因致交易失败 ,
律师
独享房源信息
是“跳单”成立关键
日常生活中 ,被告李某到原告甲中介公司看房并签订看房确认书 ,该房源信息系从原房主张贴卖房广告处获悉,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由看房人支付佣金。
而在此之前,
本案原告虽带被告看房,有不少购房者为确保交易安全 ,现在就同一套房李某与该公司以低于32万元的价格 ,然而,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 ,综上,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
本案中 ,故其并不享有独家中介权 。故其请求被告支付佣金及违约金无法律依据,则其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自购买此房 ,关键是看其是否利用该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并支付佣金及违约金 。李某曾到另一家房产咨询公司也签订买房委托代理协议,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则应支付房价2%作为佣金 。将李某诉至法院,房产中介交易市场管理方面秩序不够完善,“跳单”事实一旦成立,如果未利用此条件,但原房主并未授权原告代为卖房。原告并未促成被告与原房主合同成立,以至于出现中介公司通过签订看房确认书 、但其并未通过原告居间行为与原房主签订合同,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合同成立 。